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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3-30   发布机构:

南通市围棋协会

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南通市围棋协会章程》有关条款,为加强团体会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拥护《南通市围棋协会章程》,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培训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可以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二条:凡愿意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必须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由协会统一印制的《团体会员登记表》,由两名(含)以上常务理事推荐,经批准后方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团体会员有优先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团体会员可派代表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团体会员代表可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团体会员有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团体会员单位可获得由协会统一制作的南通市围棋协会团体会员证书及标牌。

第四条:团体会员的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按时缴纳团体会费;

第五条:团体会费的缴纳:团体会费每年500元,每两年收缴一次。

第六条:会费使用:团体会费用于协会各项专题活动,与日常收支分别核算,由协会事业发展部专人收取、保管,按预算报批制度,提出预算,报秘书长同意后控制使用,并定期公示。

第七条:团体会员连续两年未交纳团体会费,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相应权利与义务即告中止。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南通市围棋协会。

 

                                                    2017329

 

 

附:加入团体会员具体操作办法

 

成为团体会员具体操作办法:

1、从南通市围棋协会网站(www.ntwq.cn)下载“团体会员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2、登记表推荐人一栏,由本届协会两名常务理事签名。

3、将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及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期内的登记证书,各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于登记表后。

4、将上述资料邮寄或送达至“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行412 龚辉”,联系电话13901482917

5、向协会会费专员张凯凯交纳团体会费,微信及支付宝号为:15651300895,并索取收据。

6、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于逢单年分51日前将团体会员名单进行公示,择期举行团体会员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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